持假美钞换新台币 银行职员无法当场辨识获不起诉

2019-03-12 22:15

小食店老板娘获不起诉。示意图
小食店老板娘获不起诉。示意图

台湾一名男子去年到基隆一间小食店消费,用美钞与伏姓老板娘换新台币,伏女再拿去银行兑换,经检验后为伪钞遭送办。检方认为连银行柜台职员都无法当场辨识,以伏女没犯意而不起诉。

基隆地检署不起诉书指出,伏女在检方侦讯时坦承持美钞前往台湾银行基隆分行兑换,但坚决否认有行使伪造有价证券犯意,辩称一名2年前曾到店内消费的客人,去年8月23日再度上门消费,当天说要给服务生小费但身上只有美钞,她拿新台币8500元至9000元跟这名客人换300元美钞。

伏女表示,这名客人后来结帐时再拿出200元美钞,因为认识这名客人且钞票残旧,她看不出真假,隔天拿去银行兑换新台币时,银行职员也说旧版美钞都要送到总行检验,无法透过目测判断美钞是否有问题。

美钞经送往台湾银行总行检验后,证实为伪造美钞。检方指出,若伏女明知美钞是伪钞,依常理应该不会本人到银行兑换;另外,银行职员当场也无法辨识是否为伪钞,必须送到总行检验,难以认定伏女主观上有行使伪造有价证券犯意,因而予以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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