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衣海悦花园失逾300万元公款 管理公司控法团委员失职
2019-03-11 14:39
青衣海悦花园一名助理物业主任涉嫌亏空逾334万元公款被解雇。事后业主立案法团要求管理公司赔偿并威胁兴讼,管理公司却指法团职员知情不报,应为此承担责任。管理公司早前入禀高等法院先发制人,要求法庭下令该名前助理物业主任及2名法团委员,分担管理公司在今次事件中需承担的赔偿和诉讼开支。
原告威格斯物业管理服务(香港)有限公司,是青衣海悦花园的管理公司;3名被告依次为时任助理物业主任Wong Siu Chuen,并2名法团委员Ho King Chuen与Lai Wai Kuen,其中首被告于去年10月被解雇。
根据入禀状,原告于前年10月时在银行拥有3个定期存款户口,各有约600万元,合计逾1900万元。原告又透过1个活期存款户口,收取管理费和租金。4个户口只能由法团管理委员会的委员授权签署,但委员并无为一笔前年10月到期的635万元款项续期,反而转帐至上述活期户口,直至去年5月才将一笔300万元款项,由活期户口转帐至其中一个定期户口。原告强调,法团委员无理由不将635万元存放回定期户口,但法团会议记录并无写上任何解释。
另外,该活期户口虽每月进帐逾30万元,但户口内存款自前年10月起大幅下跌,直至去年9月已被提款共逾334万元。原告于前年5月至去年9月期间,在上述4个户口中的总资金由约1930万元下降至约1650万元,即减少了280万元。原告指,存款大跌的主因是管理费无如常存入活期户口所致。
原告质疑法团委员对此袖手旁观,其中在去年8月的法团会议上,次被告声称部份存款用作维修屋苑及兴建行人天桥,第3被告和应指该些开支均有记录在案。惟记录显示,行人天桥的工程开支仅约43.6万元,除此以外再无其他可能导致存款大幅「缩水」的原因。原因认为,次被告与第3被告不但「懒理」公款被挪用,更讹称存款减少是因工程开支所致,故须为此事承担责任。
法庭记者:黄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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