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队长炒燶楼违规向三下属借贷 判120小时社服令
2019-03-08 10:15
月薪8万元的高级消防队长「炒楼」失利陷入财困,前年更因欠税被税局扣粮抵债,遂于同年3月至5月间,先后向3名下属借贷共7万元,违反公务员不可向下属借贷的规定。消防队长上月承认2项订明人员索取利益罪和1项订明人员索取及接受利益罪,今早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处120小时社会服务令。
案发时在海务及离岛区工作的53岁被告吴麟光,自2012年起「炒楼」但蚀本收场,前年更因欠税遭税局扣起1个月薪金。被告于前年3月30日先后接触2名不同分队的消防队目,各提出借贷3万元但被拒绝。他再向一名身份为消防总队目的直属下属提出借贷1万元,获后者首肯。被告于数月后还款。
根据《接受利益(行政长官许可)公告》,公务员只可向私交好友或其他人士分别索取不多于3000元及1500元的款项,且不得向下属借贷。
法庭记者:黄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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