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修例为填补现有漏洞 保安局:外地罪行须在港亦属刑事罪才可移交

2019-03-07 21:53

保安局局长李家超。资料图片
保安局局长李家超。资料图片

保安局提出修订《逃犯条例》,以单次个案形式,将逃犯移交内地、台湾等未签署长期引渡协议的地方。保安局回应时表示,是次修例建议,目的是处理台湾杀人案,同时亦填补现有制度的漏洞,并强调任何外地罪行,必须在香港亦属刑事罪,才可移交。

保安局在回应查询时指,任何外地罪行,必须在香港亦属刑事罪,才可移交,并指外地行为在香港不属刑事罪,香港完全不会考虑移交。局方又指,一般形容为商业罪行,是指欺诈、伪造文件等罪行,并指这些罪行需有欺骗或犯罪意图的,若没有欺骗或犯罪意图,在香港不构成罪行,因此不小心或错漏行为在香港不构成刑事罪,完全不会移交。

局方指,是次修例建议,目的是处理台湾杀人案,同时亦填补现有制度的漏洞。局方亦强调,移交过程由政府和法庭双重把关,在个案移交方面,政府有全权不处理有关请求,如决定处理,则整个过程必须符合现有法律下所有相关的人权保障。局方又指,现正整理和分析收集的所有意见,包括商界和其他渠道的意见,会审慎处理,尽快完成建议草案,提交立法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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