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衣公司借贷周转承诺付5%附加费 前员工追讨本金胜诉

2019-03-06 12:17

德籍店东(右)、申索人张女士。陈楚琨摄
德籍店东(右)、申索人张女士。陈楚琨摄

成衣贸易公司因经营出现困难,无法向员工支付薪金,但又怕因拖欠薪金遭职员告上劳工处,遂先向职员支薪月薪,其后再向职员借贷作周转用。有职员在离职后一直未有收到欠款,今年年初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公司追讨款项26,460元。最终申索人胜诉,公司需还款于职员,惟审裁官引用《放债人条例》指出,除了持牌之放债人士,其他借贷人士均不可收取利息,故申索人只能收回本金,即25,200元。

申索人为张思萍(音译),被告人为Track Mode (HK) Limited,为一间成衣贸易公司,今由德籍店东代表出庭。

申索人张女士。陈楚琨摄
申索人张女士。陈楚琨摄
德籍店东。陈楚琨摄
德籍店东。陈楚琨摄

张女士表示,公司早于2014年已现窘况,会拖欠员工数月薪金,但怕遭人告上劳工处,所以会先发月薪,其后又向员工施压借钱予公司。张亦因此在2017年5、6月,两度向公司借出共25,200元,公司亦曾书面承诺会在同年6月及8月还款,以及给予5%(1,260元)作附加费。

惟案件今提讯,主任审裁官周绍和引用《放债人条例》指,张未能申索该1,260元附加费,因法律定义该款项即为利息,为防止有人非法收取利息,一般人不可透过借贷而收取其他附加费,除非张为持牌放债人就可获豁免。周官除了援引案例,更指若申索人不同意,可向高等法院原讼庭上诉。

法庭记者:陈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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