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物业经理涉以假清洁合约诱骗法团逾51万

2019-02-27 18:45

廉政公署起诉一名工商大厦前物业经理。资料图片
廉政公署起诉一名工商大厦前物业经理。资料图片

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一名工商大厦前物业经理,控告他涉嫌以虚假清洁服务合约诱使该大厦的业主立案法团向他拥有的公司支付共逾51.7万元服务费,使用该虚假合约以开立公司银行户口,以及企图诱使该法团向他支付2.1万元薪金。被告将于星期五(3月1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应讯,以待案件转介区域法院答辩。

被告海辉工业中心前物业经理65岁刘冠兴,被控4项罪名,即2项欺诈,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一项企图欺诈,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G条;以及一项使用虚假文书,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73条。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涉嫌罪行。被告于案发时获火炭工商大厦海辉工业中心法团聘任为物业经理,他负责监察该大厦的物业管理事宜。

被告于2015年2月1日成立骏宏环保服务公司,而他是该公司的东主。他于同月聘用骏宏为海辉工业中心提供清洁服务。

其中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2017年4月伪称他的月薪为2.1万元,并意图诈骗而企图诱使海辉工业中心法团向他支付2.1万元,导致他获得利益或法团蒙受不利。

另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2006年1月1日至2017年3月27日期间虚假地夸大他的月薪金额,并意图诈骗而诱使海辉工业中心法团向他支付被夸大的款项,导致他获得利益或法团蒙受不利。

第三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2015年2月1日至2017年5月4日期间没有向海辉工业中心法团披露他是骏宏的东主,而他亦同时是法团的员工,并意图诈骗而诱使法团向骏宏支付共逾51.7万元服务费,导致他获得利益或法团蒙受不利。

馀下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2015年3月3日使用一份看来是由海辉工业中心与骏宏所签订的虚假合约,意图诱使一间银行的职员接受它为真文书。基于相信有关合约是真实,该银行批准被告的申请,以骏宏的名义开立一个公司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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