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案】在岸基金与离岸基金4月起可享有利得税豁免

2019-02-27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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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案》提及本港资产管理业务,财政司司陈茂波表示,由四月一日起,不同类型的在岸基金与离岸基金在符合特定条件下可享有利得税豁免。

陈茂波表示香港得天独厚,是亚洲前列的国际资产及财富管理中心,在2017年资产管理业总值超过二十四万亿元,获准在港销售的公募基金超过2200只。大湾区发展会为香港带来庞大的商机。

他又提到私募基金近年在环球市场迅速发展,为大量实体企业、科技和初创公司引入发展业务所需的资本、人才和技术,同时亦带动对管理、会计、法律等相关专业服务的需求。私募基金营运产生的相关经济活动亦为会展、酒店、旅游等服务业带来商机。

他指政府在去年7月实施开放式基金型公司制度,亦正研究为私募基金建立有限合伙制度,目标是提供更多基金结构供业界选择。当局亦会研究引入具竞争力的税务配套安排,以吸引私募基金在本港成立及营运。

他决定由今年四月一日起,不同类型的在岸基金与离岸基金,在符合特定条件下可享有利得税豁免。在基金销售渠道方面,继与内地、瑞士、法国、英国及卢森堡达成协议,当局继续推动与其他地区的基金互认安排,扩阔本港基金产品的销售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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