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两度外遇弟媳 妻子提告获赔逾70万

2019-02-26 21:23

妻子因丈夫外遇愤而提告。示意图
妻子因丈夫外遇愤而提告。示意图

高雄一名郭姓女子去年发现老公外遇,且外遇对象还是弟媳,她怒告2人索偿280万新台币(下同,约71.4万港元),并另签协议书保证不再联络,否则将要再赔偿250万元(约63.7万港元)。没想到3个月后,郭女又发现2人进出汽车旅馆,愤而提告索偿。

判决书指出,郭女与江姓男子结婚25年,2人育有1子1女。惟郭女却在去年2月25日发现江男与郭女弟媳魏姓女子通奸,江男与魏女因此和郭女签下协议书,承诺日后不会再以任何方式接触或联络,否则愿意无条件支付惩罚性违约金250万元。

郭女之后又揭发2人第二度前往汽车旅馆偷情,更一同返回魏女的住处单独共处一室,她因此怒向2人提告求偿。江男、魏女到案后,则辩称因魏女经营团购以筹措赔款,恰好江男平时有贩卖芒果、果乾,可以给魏女折扣,因此2人才就果乾买卖事宜联系,且他们认为协议书的违约金过高,已超出一般同类型协议所需给付的金额。

法官审理后,认为2人先前已有出轨记录,却仍将见面场所约在汽车旅馆,实属不妥;且合约书记载「不再以任何方式做联络或接触」,即使2人见面只为了买卖果乾事宜,仍已违反合约,判决2人需支付违约金。惟法官又考量他们已赔偿郭女280万元,若再依约给付250万元,则确实超越一般类似案件赔偿金,因此改判需支付50万元(约12.7万港元)赔偿金。

郭女不服判决,向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上诉,后因故撤回全案诉讼。

關鍵字

最新回应

關鍵字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