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偲嫣涉选举舞弊获撤控 准自签守行为18个月
2019-02-25 11:32
正义联盟创党主席李偲嫣涉嫌在2016年立法会换届选举舞弊,指她从多名损赠者收取共2.2万元,但未有没有确保该等捐赠会作为选举开支,或会捐赠予慈善机构。案件今在沙田裁判法院开审,控方现不提证供起诉,李获准以自签2000元,守行为18个月作处理。
案情指,李偲嫣在2016年7月24至9月4日期间,接受了9项总值22,530元的选举款项,但就未有向该9名捐赠者,提供有其姓名及住址的收据,她承认在选举中有使用到该些捐款。同年11月8日,李偲嫣向选举事务处提交的声明书,虽有表示将该9笔款项用于选举中,但就未能提供捐款者的姓名、住址及收据。
李偲嫣早前聘用资深大律师清洪作代表,今早亦由丈夫陪同到庭,两人在庭外亦一直十指紧扣,她表示感谢其律师团队及支持者,她指本案结果可证明自己「无嘢隐瞒、不诚实」,但就承认自己在选举申报上有疏忽。
法庭记者:陈楚琨
建立时间:10:17
更新时间: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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