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行政院通过同性婚姻法案 可结婚继承财产收养后代

2019-02-21 20:02

台湾行政院今通过同性婚姻专法草案。网图
台湾行政院今通过同性婚姻专法草案。网图

经多年讨论,台湾行政院今日通过同性婚姻专法草案,规定年满18岁的同性伴侣可成立同性婚姻关系,并有合法财产继承、医疗权,能收养血缘子女,也必须遵守单一配偶的相关权利义务。草案将在5月24日起实施,稍后会送到立法院审议。行政院长苏贞昌表示,预期社会仍有争议,但总算是一个保障同性权益的开端,期待社会能包容并接受不同,和善对待彼此,使台湾成为相互尊重的地方。

草案名为《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施行法》,法务部指出草案属于专法,特别采用中性用语,避免使用具有争议的「同性配偶」、「同性伴侣」等字眼。行政院发言人Kolas Yotaka表示,同婚专法草案共27条,立法宗旨是以法律保障同性伴侣权益,规定「同性婚姻关系」是指相同性别的2人,为经营共同生活的目的,成立具有亲密性及排他性的永久结合关系。

Kolas Yotaka续指,现在的一夫一妻制家庭价值也在专法里获得相同保障,包括同性伴侣一样要受到婚姻规范,通奸罪、重婚罪一样存在。对于社会忧虑同婚合法化会衍生「多P」、人兽交、性解放等,Kolas Yotaka称不会因为有这部专法,而让原本不合法的事情合法化。

有反同婚团体认同法案名称用字,但认为内容多准用于现行民法,是漠视去年九合一大选时同时举行的公投结果,该结果更已否决2017年大法官释宪内容。

2017年5月,台湾大法官就同志婚姻平权释宪,宣布民法未有保障同性婚姻自由与平等是「违宪」,必须修法,等同宣告同性婚姻合法。若两年内未修法完成,2019年5月24日同性婚姻伴侣将适用现行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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