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李藏尸】港台无协议引渡疑犯 政府拟修例堵塞漏洞

2019-02-12 17:40

香港女子被杀案轰动港台,但疑犯一直未能引渡到台湾受审,政府拟修例堵塞法例漏洞。资料图片
香港女子被杀案轰动港台,但疑犯一直未能引渡到台湾受审,政府拟修例堵塞法例漏洞。资料图片

本港一名女子去年与男友陈同佳赴台北共度情人节,期间怀疑遭男友在当地杀害弃尸草丛,男方随即逃返香港。外界一直关注香港及台湾无签订互相引渡逃犯协议,疑犯或可逃避法律制裁,此「境外杀人案」胶著快一年,保安局提出修订法例,以堵塞漏洞。

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星期五召开会议,讨论香港与其他地方在仍是事宜相互司法协助方面的合作。保安局提交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的文件指出,碍于现行的《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和《逃犯条例》的局限,当局无法就怀疑杀人罪将嫌疑人移送至台湾接受审讯的请求。文件指出,去年一宗港人涉在台湾杀害另一港人,然后返港事件,引起社会极大关注,受害人家属除极度哀痛外,更多次致函及与官员会面,表示制度上的漏洞极不公义。政府检讨有关条例后,认为必须尽快修订,以堵塞漏洞。 

文件建议在《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和《逃犯条例》的框架下,完善以个案形式合作的机制及涵盖面。明确把《逃犯条例》下的一次性个案移交安排与一般性的长期移交安排区分,明文规定前者必须实质上完全符合《逃犯修例》的条文。

程序方面,参照现时不少采用「个别移交」安排的国家皆由行政机关发出证明书实施该等安排,当局建议让行政长官可作出证明书提供基础以启动处理临时拘捕及移交的请求。

证明书只是启动程序的基础,有关请求须经过法庭程序,以确保个案符合现行《逃犯条例》下的各项证据的规定及人权保障等。

案发于2018年,陈同佳(19岁)与姓潘女友(20岁)在2月13日情人节前夕赴台旅游兼度情人节,打算逗留5天。至2月17日‪凌晨‬,两人入住台北大同区紫园旅社,至同日‪上午11时许‬,陈拖着粉红色大箧离开,在傍晚时份一度折返旅社,但并无行李箧跟身,晚间他即坐飞机返回本港。
 
潘女的父亲其后未见女儿归家,多番联络她不果,同年3月5日到在港报警,至3月11日亲赴台湾报案及寻女。

港警同步调查发现,潘女赴台后再无入境本港记录,但她的银行户口被人在台湾及本港分别两次提款,包括2万元台币(约5000港元)及8000港元。 直至3月13日,警方以涉嫌盗窃罪拘捕陈同佳,有人直认盗窃潘女银行提款卡提钱,及后更供出在台与潘女在旅馆房间争执,涉把她杀害,最后用行李箧运走尸体,再弃尸草丛,期间人、尸曾乘坐捷运。

台警接获港警通布,同晚展开大搜索,确定陈带同行李箧离开旅馆后,在捷运中山站搭淡水綫,经15个车站抵竹围站下车弃尸。台警终在竹围站附近草丛寻回潘女遗体,已严重腐烂并见骨。

由于涉嫌杀人行为在境外发生,港警最初落案控告陈同佳触犯盗窃罪及非法处理赃物罪,提堂后,控方及后再修改控罪,改控陈洗黑钱罪名。
 
台法医证实潘女遭人扭断颈致命,当地部门并指女方有孕。台方事后多次要求港方提供司法协助。按香港法例,境外杀人行为除非属在港已预谋犯罪,否则香港无权审理。由于港台无签署互相引渡逃犯协议,港人如在台触犯刑事罪行,港方不能主动把疑犯递解往台受审。

建立时间 1528
更新时间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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