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警袭办离婚妻亲戚毁家电改判罚款 官指值得同情
2019-02-08 18:35
男水警3年前与前妻办理离婚手续期间,因故与妻子2名表弟争执,更先后袭击一人并在另一人面前损坏对方家中电器和大门。男警因普通袭击罪被判罚款,更因刑事损坏罪被判囚6周,他不服判刑上诉。高等法院法官今午颁布裁决,裁定男警上诉得直,撤销监禁刑期,改以罚款处理。法官指男警「大好前途、家庭,因一宗交通意外彻底摧毁」,其处境值得同情。
快将41岁的上诉人余海坤承认普通袭击及刑事损坏2罪,分别被判罚款2000元,及监禁6周兼赔偿物主1300元。上诉方大律师指,上诉人因2016年上班时遇交通意外致情绪不稳,不然他在警界的前途本应一片光明。大律师强调,本案源于家庭纠纷,与上诉人警务工作无关,法庭不应因他是警察而重判他。
暂委法官林嘉欣指,公众对纪律部队成员有合理期望,他们必须较普通市民更懂得控制自己情绪和行为,但法庭不应忽略上诉人患病一点。林官认为,涉及夫妇离异的家庭纠纷,难免导致双方亲友对立,涉事夫妇或感到被对方亲友针对,「而涉事夫妇的真正感受,外人难以明白,更遑论判断孰是孰非」。
至于本案量刑,林官认为毁坏家电大门未必较袭击他人严重,加上无证据显示上诉人有预谋连环犯案。考虑到上诉人无力支付前妻要求的赡养费,2名女儿又即将随母亲迁往欧洲,令上诉人受压和感到无助,加上他已还柙3个多月,尝过铁窗滋味,得到应得教训,林官决定撤销刑事损坏罪的监禁刑事,改判罚款2000元。
法庭记者:黄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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