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婴青光眼术后死亡裁定死于不幸 父亲:每晚好挂住细仔

2019-01-31 17:30

患有先天性青光眼男婴蒋承勋于2016年,在东区医院接受第三次「降眼压」手术后,疑因麻醉药产生副作用,引致血钾过高,从而令心脏一度停顿及心律不正,抢救两日后不治,离世时只有14个月大。死因庭经过3日聆讯后,于今早11时04分退庭商议。死因裁判官今引导陪审团,给予陪审团指示死者可裁定死于不幸,例如死者患有非致死之疾病,但经治疗后因某些因素最终死亡;或存疑,即死因不明。最终陪审团约于下午近3时作出裁决,4比1裁决死者死于不幸。
陪审团认为死者因由麻醉药诱发的横纹肌溶解症,引致血钾过高,引起心率不正及心脏停顿,从而引致多重器官衰竭,于2016年3月17日在玛丽医院离世。
受伤时则于同年3月15日在东区医院手街室,因为为接受先天性青光眼治愈手术后,出现心率异常及心跳下降,而进行急救。
陪审团向医管局作出一项建议,医务人员在手术前再做抽血及量体温检查,以确保病患适合作手术。
死因裁判官崔美霞于裁决后,向死者父亲致深切的哀悼,对于当时发生的情况及其儿子的手术情况,可有多些了解及认知。并称法庭上的每一个人都感受到他的痛,冀望他在不久将来可走出悲伤,亦感谢陪审团及律师。死者父亲散庭后手放在左胸,向陪审团鞠躬谢意,在庭上亦数次哽咽。
死者父亲在庭外哽咽表示「我每晚揽住个大仔就会好挂住个细仔」,最初只是想为幼子医治眼睛,万万想不到「以后都见唔到佢」,他明言「如果咁危险我会选择唔做(手术)」。
他表示在去年11月才收到相关文件,根本没有足够时间作准备,幸得议员相助,找到林洋鋐律师帮助,而开庭前几个星期才得悉法援不获批准,又质疑麻醉科医师为何在2019年才写医疗报告,斥「要谂两年先写得?」。他指后续处理会与律师商讨,不排除会去医委会作投诉及作民事索偿。
他指自己「好挂住个仔」,最想找到真相,所以在衡量后愿将儿子送作解剖,但就指未有验到皮肤,因若实证是「恶性高热」可证是院方失当,但就没有相关结论,称「我个小朋友已入土为安」,感到失望。
法庭记者:陈楚琨

建立时间:1122
更新时间: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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