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前公司拖欠6亿韩圜酬劳8年 刘在锡终上诉得直
2019-01-23 14:49
韩国「国民MC」刘在锡8年前遭前公司拖欠6亿韩圜(约420万港元)演出费,当时他入禀法院但被判败诉,刘在锡其后提出上诉。官司扰攘8年,韩国大法院近日判刘在锡胜诉,追回应得的酬劳。
2010年韩国娱乐公司Stom E&F的前代表等6名相关人士涉嫌贪污渎职,涉及金额高达483亿韩圜,折合超过33亿港元。公司最后宣布破产,将旗下艺人的演出费全部转给了债券公司,当时刘在锡和金勇万都属于Stom E&F,因此也受到了影响。
刘在锡被拖欠从2010年6月到9月的三大电视台综艺演出费,金额达6亿907万韩圜,而金勇万则被拖欠9678万韩圜(约67万港元)。两人曾经入禀法院起诉Stom E&F,最后虽然胜诉但却因缺乏「以拥有抵押金权力的全部债权人为对象的确定判决」,被拒绝支付欠薪。事件经过8年的推拉,韩国大法院终于在今日推翻一审判决,宣告原告胜诉,刘在锡和金勇万成功取回8年多前的出演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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