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商标设计非常接近 LV控红酒代理侵权
2019-01-15 14:17
法国著名高档奢侈品品牌「Louis Vuitton LV」的商标持有人,控告本港一间葡萄酒代理,指对方以「Xavier Louis Vuitton XLV」商标销售和批发红酒侵犯知识产权。原告认为两个商标设计上非常接近,相信红酒商是因为原告商品的品质和在内地市场的名气,才使用可疑商标引起公衆误会。
原告分别是持有LV商标的公司Louis Vuitton Malletier及其母公司LVMH Moet Hennessy Louis Vuitton SA;被告是沙路威法国红酒有限公司和董事黄守迎,沙路威公司是涉案红酒港澳地区的批发商。代表原告方的资深大律师谭允芝指控对方红酒商品上的「XLV」商标盗用自家「LV」商标。2008年,原告发现本港餐厅提供「XLV」红酒,追查下揭发其供应商为沙路威法国红酒有限公司,遂兴讼索偿。
原告指酒瓶上「XLV」商标跟「LV」商标设计接近,两者均使用ITALIC字体,部分字母重叠,但「XLV」商标根据葡萄的不同的原产地,会有颜色分别。原告强调,根据法例只要两个商标在视觉、发音、或概念上其中一项相同或类似,而涉嫌侵权的商标并不需要令人联想到受害商品的原产地,侵权指控亦会成立。
原告人反驳被告曾表示,「XLV」商标的设计理念源自法国时装界名人Louis vuitton的后裔Xavier Louis Vuitton的姓名,原告不接纳以上说法。即使「XLV」酒瓶上贴有声明表示商品与原告无关,原告不认为上述标示有法律效力。
法庭记者:萧文轩
關鍵字
最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