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厅聘用4非法劳工 雇主判囚18星期
2019-01-07 16:28
一名香港居民雇主及其公司因聘用4名非法劳工,于上周五(4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分别被判入狱及罚款。
入境处调查人员于2017年11月8日连同警务处和劳工处进行的「冠军行动」中,在尖沙咀一间餐厅站内拘捕4名正在从事侍应工作的印尼籍女子。聘用该4名非法劳工的香港居民雇主亦被拘捕。
被捕的非法劳工早前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狱。该香港居民雇主因并未采取一切切实可行的步骤以确定有关雇员是可合法受雇,于上周五(4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控4项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的控罪。他承认控罪,各项控罪被判监禁9星期。部分刑期分期执行,他合共被判监禁18星期。而持有该餐厅的公司则被控4项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的控罪,各项控罪被判罚款2.2万元,合共罚款8.8万元。
入境处发言人重申,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是严重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监禁3年及罚款35万元。
關鍵字
最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