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疑修例 打击假难民留港
2019-01-03 22:19
保安局及入境处向立法会提交文件,指正考虑修例,声请人须在3个月内提出免遣返声请资格。
入境处指正考虑修例,订明声请人提出免遣返声请资格,由任何时间都可提出,缩减至须在3个月内提出。文件亦建议,若声请人的申请被拒,即使提出司法覆核或上诉,除非已获法庭给予许可,否则入境处仍可将他们遣返。
另外,在羁留方面,文件亦建议加入条文,包括如有大量声请者或有人阻延程序,即使审核或遣返程序受阻,入境处仍有权进行羁留。文件又建议提高对雇用非法劳工的最高刑罚,至罚款50万及监禁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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