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8试做套餐中途多索300蚊 美甲师店东否认违例

2019-01-03 18:19

左:首被告周韵诗;右:蔡姓女事主。法庭记者萧文轩摄
左:首被告周韵诗;右:蔡姓女事主。法庭记者萧文轩摄

屯门美容店「富甲一坊」美甲师和宣传单张怀疑误导消费者,违反《商品说明条例》。年轻女社工前年光顾涉案美容店,享用一套5项的美甲疗程,惟美甲师屡在提供服务中途才告知事主个别2项步骤,驳甲和绘甲均需额外收费,事主骑虎难下,终较预期多付300元。23岁首被告周韵诗美甲师和37岁第二被告周绮珊美容店东主否认指控,案件今于屯门裁判法院开审。

蔡姓女事主前年5月光顾「富甲一坊」从传单上获悉其一套「光疗树脂甲」的「试造价」仅为218元,内容包括「延长(即驳甲)」和「画花(即绘甲)」等。事亦声称自己曾亲口问以确认全套服务的价格与传单一致,均是218元。事主遂同意享用服务。

进行「延长」时,事主坚称首被告为自己指甲戴好「纸托」后才扬言:「哎,我唔记得讲,延长要加100蚊。」当时事主左手5只手指已在「照灯」。事主感错愕,随即取出传单反问:「乜唔系单张上包埋㗎咩?」首被告回应:「(传单的意思)系『可』延长,唔系『包』延长。」此步骤收费100元。

事主否认辩方所指,首被告为事主指甲安装玻璃贴预备「画花」之前,已告知对方此个别美甲步骤是额外收费的。事主当时想终止服务,却遭游说指「唔做都做左喇,𠵱个款式好衬你。」事主考虑到需另再付98元「拆甲」,故没要求终止服务。此步骤收费为200元。最终事主向店铺支付了518元。

美容店东主曾向事主提出以150元优惠券私了此事,惟事主拒绝。

审讯明续,控方将传召海关人员作供。

法庭记者:萧文轩

第二被告 周绮珊 Facebook  图片。网上图片
第二被告 周绮珊 Facebook 图片。网上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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