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港会:物流公司出狠招 过年前请假当自愿离职
2018-12-22 20:02
新年前放假到底是人情还是人权呢?有网民上载一张物流公司通告,指过年前如果请假,就当自愿离职,引起网民争论。
网民吴常姿于Facebook「巴打丝打 Facebook Club」上载一张公司通告照片,以「养兵千日,用在一时」为题。公司职员手写在白板上:「请各位同事不要请假,由即日开始直到年30晚(4/2/2019)。如有请假,当自动离职。」不过通告都有备注:「如真系病或者紧要事除外」。
不过网民无详细交代请假是指放例假还是放年假。有网民就认为公司太刻薄,「养兵千日?讲到平时唔洗做咁噃」、「乜嘢工咁巴闭」。不过也有人认为,像物流这种有淡旺季节的工种,「正常公司规矩」、「做得物流预咗旺季无得休」、「射波即炒有咩问题,请得你公司一定要咁多人手,啲嘢做唔切公司有损失边个可怜!」。
另一个话题就是白板旁边则有「永不录用」四字,下面更有疑似被炒员工名单,「一定唔请」。有网民好奇,「永不录用个名单咁短嘅」。
根据劳工法例第4章规定,雇员在受雇期内可以享有休息日,法定假日及有薪年假。雇主不可以强迫雇员一星期工作7天而不给予雇员休息日。凡按连续性合约受雇的雇员,每7天可享有不少于1天休息日。休息日的定义是在连续不少过24小时内,雇员有权不为雇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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