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女保母认虐打4岁女童 辩方律师被问至「口窒窒」遭官训斥

2018-12-19 12:31

冯家宝(左一)和陈天佑(右二)。资料图片
冯家宝(左一)和陈天佑(右二)。资料图片

两名女保母去年代女性朋友照顾4岁女童期间,声称因女童经常「讲大话」而「无耐性」,出手拳打女童面部及身体多处遍体瘀伤擦伤,又以打火机烧伤女童腿部,更捏其阴部,更引发半昏迷、呼吸器相关肺炎连带败血性休克及右视盘出血等。两名相恋12载的女被告承认一项虐儿罪,偏向男性打扮的首被告亦承认一项管有危险药物及一项管有适合或拟用作吸服危险药物的器具罪。案件押后至2019年1月17日判刑,以待索取女童的心理及创伤报告。

代表首被告陈天佑的萧震然大律师被法官问及辩方会否争议案情时问至「口窒窒」,亦没有准备案例及陈词,希望法庭押后案件直至取得女童报告。区域法院暂委法官何俊尧直斥「你知今日系答辩㗎可?今日可能系判刑㗎喎!点可以咩都唔准备?你做咗几多年大律师啊?」。萧大状细声回答:「7年⋯」并承认自己没有详细准备女童伤势的事宜,亦需时向被告索取更详尽的指示。何官指责说:「单案最重要就系伤势,你竟然话我知未准备好,我好惊讶」,「你而家咁样非常浪费法庭时间」。

代表次被告冯嘉宝的锺凯婷女大律师则指索取次被告指示后,次被告承认二人曾经拳打女童腹部及掌掴其面部,但其他伤势就不清楚是女童自己撞伤,还是在二人照顾前已受的伤。何官指出二人作为女童的照顾者「无可能唔知」,「无可能无留意到女童身上有无伤势」,何官亦表示初步不会接纳此说法。但控方案情中清晰指出除了两名被告承认的事项外,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女童身上其他伤势是两名被告蓄意造成。

两名女被告为以男性打扮的陈天佑(37岁)及冯嘉宝(42岁)。控罪指她们于2017年11月1日至12月1日期间,在旺角花园街一分间单位内,对女童X负有管养、看管或照顾责任下,故意虐待X,即袭击X及让X独留在该单位。首被告陈天佑另被控一项管有危险药物及一项管有适合或拟用作吸服危险药物的器具罪。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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