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中小学校幼园教职员明年起延长产假至14周
2018-12-18 11:46
教育局今日(18日)公布,所有资助学校、按位津贴学校、直接资助计划(直资)学校及参加幼稚园教育计划的幼稚园,由2019年1月1日起,将合资格女性教职员的有薪产假由10个星期延长至14个星期。
教育局发言人表示,《施政报告》建议将法定产假由现时10星期增至14星期,虽政府需时修订有关法例,教育局为推广良好雇主精神,决定在资助学校(包括特殊学校)、按位津贴学校和直资学校推行延长产假至14个星期的新措施。同时,教育局鼓励参加幼稚园教育计划的幼稚园为合资格教职员提供14个星期的有薪产假。
发言人说,资助学校核准编制内的教职员或以教育局其他津贴(即现金津贴)支薪的合约教职员及按位津贴学校与直资学校的教职员,如她们在紧接放取产假前已连续服务满40个星期,而其实际分娩日期或预产日期为2019年1月1日或之后,便可享有14个星期的有薪产假。教育局亦提供资源支持参加幼稚园教育计划的幼稚园延长教职员的有薪产假至14个星期。
在学校教职员放取产假期间,学校或须聘请代职人员以维持有效运作。在新措施下,教育局会适切地为学校提供津贴,让学校申请发还支付相关代职人员的额外薪金开支,参加幼稚园教育计划的幼稚园如延长教职员的有薪产假至14个星期并聘请替代人员亦可获得是项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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