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施会倡「生活工资」定54.7蚊 助追回通胀
2018-12-09 15:23
乐施会今发表《香港生活工资研究报告》,建议本港的生活工资水平定为每小时54.7元,促请政府及有能力的雇主向雇员支付生活工资,又指出现时法定最低工资水平低,不足基层家庭应付基本生活所需。乐施会预计明年上半年,将成立推动生活工资的独立组织,已邀请两间大型企加入。
乐施会联同中大香港亚太研究所生活质素研究中心于去年11月至今年2月期间进行研究,以一人及三人在职基层家庭为基础,访问36个基层家庭,了解香港在职家庭的生活开支模式,从而按国际劳工组织的标准,计算出香港的生活工资水平。
结果显示,一人家庭的基本每月开支介乎10,494元至11,548元,三人在职家庭的开支则介乎19,768元至21,127元。研究假设全职雇员每月工作26天,每天工作8小时,再计算三人在职家庭的劳动参与率后,生活工资水平为每小时54.7元,方可应付基金生活所需。根据去年统计处的报告,去年5月至6月期间,领取低于生活工资水平的雇员数目高达107万人,当中近六成人任职进出口贸易,零售饮食,物业管理,保安及清洁服务等范畴。
乐施会港澳台项目主管曾迦慧表示,在职贫穷问题严重,而最低工资每两年才检讨一次,调节幅度偏低,难以保障工人负担基本的生活需要。她指出,生活工资与现时的最低工资最大分别是,生活工资属于雇主自愿性质,研究访问15间大型企业,当中部分企业对成立生活工资感兴趣,预计明年上半年将成立推动生活工资的独立组织,已邀请两间大型企加入,希望最低工资的水平能逐步与生活工资拉近。
负责研究中大社会工作学系副教授黄洪表示,政府作为全港最大的雇主,应该牵头落实生活工资,如在外判标书上列明须以生活工资水平聘用工人,保障工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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