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兽父利诱年幼继女性交摸胸 判囚6年9个月

2018-12-05 15:16

六旬兽父承认2013年和2017年2次与年幼继女性交和2次侵犯她,其中一次继父以「零用钱」利诱继女允许他抚摸胸部,受害时女事主分别仅为11和15岁。继父今在高等法院承认2项猥亵侵犯和2项非法性交罪。法官指案情严重,有次被告斗胆趁事主母亲在家中露台做家务时犯案,辩方律师同意并主动建议法官就其中一项「非法性交罪」判处最高刑罚,被告最终获判囚6年9个月。

辩方为63岁仅有小学毕业程度的被告求情指,被告早于预审时已认罪,案件亦没涉及暴力。被告被捕后表现合作,事主亦不愿再提此事,希望「与家人重新开始正常生活」。法官形容案件严重,受害人尚未成年,被告屡没使用安全套,被告行为严重破坏家庭成员之间的诚信,又直斥被告趁家中事主母亲没为意对继女施暴。

案情指事主母亲10年前结识被告,两人发展为情侣,并同居于秀茂坪一公屋单位。事主虽为母亲和其前任所生,但仍会称呼被告为「爸爸」。事主母亲与被告一直保持情侣关系,育有一子。自2012年起,事主搬到其姨妈家居住。全家均有事主姨妈位于油麻地寓所的钥匙,上址亦是被告首次与继女性交的地方。2013年某日,被告趁姨妈外出工作,命令事主与自己进行性交,女事主事后称「不明白发生什么事」而没有将事件转告任何人。同年某日,女事主主动向被告索取零用钱,被告要求触摸乳房,事主答应,但被告除了抚摸其胸部,也触摸事主阴道数分钟。

2017年3月,被告要胁女事主性交,否则叫事主母亲迁走,事主被迫下就范。被告当时没有使用安全套,稍后在体外射精。当时事主母亲也在家中,仅身处衣橱后的露台。同年10月女事主再一次害怕影响家庭关系而顺从被告的意思,被告最终吻了事主乳房和阴道10多分钟。

事件最终由事主向学校朋友转述时被警方揭发。初时警方以强奸和猥亵侵犯拘捕被告,被告警诫下承认有「搞过个女,但我有畀钱佢」,金额约200至300元,又承认曾3次付钱给女事主以允许被告摸胸和亲吻。被告曾发电话讯息给女事主称「我要石石(锡锡」」,但他一直否认强奸。

法庭记者:萧文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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