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促设《好撒马利亚人法》免除施救者法律责任

2018-11-18 15:58

香港心肺复苏委员会促政府有需要订立《好撒玛利亚人法》。
香港心肺复苏委员会促政府有需要订立《好撒玛利亚人法》。

消防处早前推出吉祥物「任何仁」,呼吁任何人均可透过使用AED或心外压,为伤者施救,顿成网民大热,同时引起有关潜在法律风险的讨论。香港心肺复苏委员会今重申,政府有需要订立《好撒玛利亚人法》,保障施救者在救人期间免除法律责任,减低市民的顾虑。

香港心肺复苏委员会会长萧粤中医生指出,早前一项全港院外心脏停顿个案普查结果显示,在约5000名院外发生心脏停顿的病人中,存活出院率只有2.3%。另只有16.6%的病人曾接受由旁观者施行的心肺复苏法。他指出,相较日本、新加坡等地方,香港的存活出院率明显较低。

执业大律师沈智辉表示,现时法例不能保障施救者免受法律风险,假设施救者为病人进行心肺复苏法时,压断病人的肋骨,施救者确有被告风险。但他强调,法庭将审视相关证据作判断,按其理解,本港至今没有相关案例,但若政府能订立《好撒玛利亚人法》,能进一步保障施救者,免除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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