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与国务院于今年11月15日联合发布《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
天立教育国际(01773)指出,根据该意见,社会资本不得通过合约安排或委托安排营办非营利性幼儿园。本公司正就有关意见寻求中国法律顾问意见,并将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符合意见的规定。
本公告日期,集团透过合约安排或委托安排合共经营六间非营利性幼儿园(其中两间幼儿园乃是集团K-12学校组成部分),占集团截至6月30日止六个月的收益约4.18%及占集团于今年秋季学期期初的在读生约4.83%。
为符合意见规定,集团正考虑可能有需要将上述非营利性幼儿园转为营利性幼儿园,继而将导致集团有关两间K-12学校组成部分幼儿园的税务开支增加。考虑到集团非营利性幼儿园的规模,集团董事会认为意见不会对集团的营运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天立教育股价一度急挫33.33%,低见1.18元,半日收市仍急挫15.25%,报1.5元,成交金额4297万元。(s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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