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穿蕾丝丁字裤 爱尔兰17岁少女遭性侵提告败诉

2018-11-13 11:25

辩护律师指,少女受害时穿着「蕾丝花边的丁字内裤」,严重带有引诱进行性行为的暗示
。(资料图片)
辩护律师指,少女受害时穿着「蕾丝花边的丁字内裤」,严重带有引诱进行性行为的暗示 。(资料图片)

爱尔兰一名17岁少女在科克郡遭到27岁男子性侵提出诉讼,近期开庭时,被告律师奥康内尔(Elizabeth O'Connell)以穿著「蕾丝花边丁字裤」有性暗示为由反驳,结果陪审团竟判被告男子无罪,引起当地民众不满。

据报,上周在爱尔兰第二大城科克(Cork)市中央刑事法庭审理一件性侵案,陪审团由8名男性和4名女子组成。被告男子描述当晚经过,表示当时他们在车上接吻,夜色让他们彼此「很有感觉」,因此他拉少女到车道发生性行,但受害人强烈否认被告的说法,并表示被侵犯后,她马上告诉男子「你强奸我!」但对方却始终认为,两人仅是发生性行为。

检察官克里德(Tom Creed)也向陪审团说明,当时少女有强烈的拒绝,而且她以前从未进行性行为。被告律师奥康内尔则回应,两人发生的行为是经过双方同意。奥康内尔也向陪审团说:「你们要看看少女的穿著,当时她穿著蕾丝花边丁字裤」,并呼吁陪审团思考少女是否被被告吸引,及以穿著暗示「愿意跟某人见面并与对方在一起」的可能性。结果,陪审团退庭商议1个半小时后,就裁定被告无罪。

被告男子喜极而泣,但判决则惹怒民众,纷纷炮轰判决不公,「性侵就是性侵」、「女性本来就可以穿喜欢的衣服,而且内衣绝对不是暗示」、「难道女性要穿阿嬷内衣裤吗?」。

都柏林性侵危机中心负责人布莱克维尔(Noeline Blackwell)受访时表示,被害女性在庭上,经常因穿着遭讨论或假设,认为这样的打扮,就是有性暗示的意思,这样的性侵定型观念,持续地在诋毁被害少女,对于这次的判决,她也不感到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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