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楼市】深圳新购商品房3年内禁转让

2018-11-05 14:52

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补充公告指出,居民家庭新购买商品住房的,自取得不动产权利证书之日起3年内禁止转让。 公告表示,据上月22日发出的公告称,以挂牌方式出让A122-0357等两宗地的使用权,在该《出让合同》中第7条中,关于该地块商品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的条文,修改为居民家庭新购买商品住房的,自取得不动产权利证书之日起3年内禁止转让。(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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