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街大妈献唱被控噪音滋扰 警供称途人揞耳面露厌恶神色

2018-10-29 14:12

被告喩米英。陈咏恩摄
被告喩米英。陈咏恩摄

西洋菜南街歌档歌手被票控噪音滋扰案今于观塘裁判法院审讯,被告否认控罪,警员作供时指见到行人经过被告歌档时「揞住耳仔,面露厌恶神色」,故在收集证据后票控被告。暂委裁判官陈志辉裁定控方表证成立,被告将于下午出庭作供。

案情指被告喩米英于2017年11月18日晚上8时45到50分在旺角西洋菜南街6至12号使用两个1.5乘1乘2寸的扬声器发出噪音,而该噪音对任何人而言是其烦扰的根源。

警员陈瑞庭作供时表示在当天晚上接到报案,在8时45分到达案发现场旺角西洋菜南街行人专用区,在报案人提供资料下,认出被告在有蓝白色雨伞的歌档拿著咪唱普通话歌,在观察一段时间后确认噪音来源,并票控被告。

没有律师代表被告质疑警员说法,表示自己和朋友晚饭后于时45分才到达该歌档,刚放下手袋,从另一位歌手手上接受过咪,未开始唱歌时就遭警员票控。她质疑噪音是来自对面的另一档歌档,又指警员应该清楚对面的歌档是用规格更高、更好的扩音器材跟她们斗大声,质疑警员是主观地量度噪音。警员否认,回应指在客观观察下看到行人经过歌档时,「揞住耳仔,急步行走,面露厌恶神色」,故不同意是其他人制造噪音。

另一名警员陈楚盛在案发时负责摄影,他作供时表示自己在8时50分至9时拍摄了19张案发地点的相片,而他当时并没有印象其他附近的团队发出噪音。被告表示自己只是在该歌档和几十位女士一起客串唱歌,每人唱第两三首歌,报案时唱歌为另一人,并指警员无法确定报案时唱歌的女士就是她,因他未到达现场。

警员表示他只负责拍摄相片,而根据他的纪录册和另一位警员的资料,当时他并没有记录其他嘈音问题。

法庭记者:陈咏恩

警员陈瑞庭和陈楚盛。陈咏恩摄
警员陈瑞庭和陈楚盛。陈咏恩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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