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奸劫犯上吊】无目击搜身仍自称见证人 报案室警员认「讲个信字」

2018-10-29 12:17

疑犯林永春当日被捕情况。资料图片
疑犯林永春当日被捕情况。资料图片

去年5月奸劫犯林永春在秀茂坪警署羁留仓内上吊亡,死因今第4天研讯。警员欧阳梓蜂作供指死者自缢前日晚上,曾为死者作一次非「羁留搜查」的「简单搜身」。在转移死者去正式羁留仓前一次搜查,欧阳承认没有目击另一位警员为死者搜查,就在记录上自称见证人。

去年5月11日凌晨,秀茂坪警署警员欧阳梓蜂负责报案室「睇楼」工作,主责处理报案工作,回应案件查询等,当中不包括巡视羁留仓或看守疑犯。欧阳获值日官指示为死者先作「简单搜身」,由于值日官没有填写「羁留搜查表格」,欧阳理解此为非「羁留搜身」,即属于没有指引的一般搜身。欧阳的一般搜身程序相当仔细,包括检查死者的心口、颈、膊头,又掀起其上衣至胸口检查其肚和背部,然后检查其4个裤袋,死者曾拉下短裤和内裤供检查胯下,整个程序为时2至3分钟,期间没曾使用金属探测器,而欧阳没有搜获任何「LAN线」或可疑物品。欧阳其后补充以上非「羁留搜查」的搜查方式是根据警员个人偏好而略有不同。容后欧阳押送死者去临时羁留室,死者主动前往2号室。

凌晨2时许,欧阳被另一名值日警员要求协助「打包头」程序,欧阳当时不知悉死者将要转送去正式羁留仓,仅重新检查死者财物后,便在相关记录表格签上见证人一栏。但欧阳承认自己没有符合见证人「搜查乃在本人目击下进行」此项条件,自己也不清楚谁为死者重新搜身。死因裁判官黄伟雄问欧阳,为何自己没目击以上搜身,仍自称见证人,「系咪大家都讲个『信』字」,欧阳回答是,但当时欧阳希望另一警员能再一次在自己眼前替死者搜身,惟没有提出。

法庭记者:萧文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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