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胸袭」两南亚女生判监4个月 小学男教师不服提上诉
2018-10-26 12:44
代表41岁被告Z., S. B的辩方律师指案发时X戴上头巾,难以确定胸部位置,被告是不小心以手肘触碰其胸部,暂委法官林嘉欣即指此与受害人有否戴头巾无关,因在衣服上抚摸亦算是侵犯,辩方认同,另指出由被告学生赠送的心意卡是作为被告的品格担保,惟暂委法官指卡中内容为传闻,不能接纳为呈堂证据。辩方亦质疑X是否可靠及可信的证人,因其在庭上作供未能指出在校投诉内容及未能肯定案发情况,却声称记得侵犯经过。
控方指X案发时为小五学生,对事件感到羞愧,故未有完全将事实告知校长,另指案中另一女生Y作供与X不一,并非代表其中一人说谎。控方另不认同辩方指案件属意外,因触碰时间为2至3秒,甚至3至4秒。控方亦指出品格证人的证供对被告并无太大帮助,虽传召与被告于同校任教的品格证人,但指出老师不会与另一老师在课堂一同任教,此未能肯定其品格。控方认为原审裁判并无误。
法庭记者:黎嘉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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