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逃税】5无锡税局官员遭问责 演艺界年底前补税可免罚款

2018-10-08 16:29

丁源(右)因范冰冰(左)逃税案被行政警告处分。网图
丁源(右)因范冰冰(左)逃税案被行政警告处分。网图

中国国家税务总局部署开展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并于10月2日发通知,指年底前主动补缴税款的影视业界人士可免行政处罚及罚款。此外,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下令就范冰冰逃税案问责,对无锡市税务局局长等5名官员予以处分。
针对近期查处的影视行业高收入从业员偷逃税等问题,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按照稳妥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展开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的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通知,从2018年10月10日起,各地税务机关通知本地区影视制作公司、经纪公司、演艺公司、明星工作室等影视行业企业和高收入影视从业员,根据税收徵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对2016年以来的申报纳税情况自行调查纠正。对在2018年12月底前主动补缴税款的从业员,可免予行政处罚,不予罚款。
从2019年1月至2月底,税务机关将根据情况,有针对性地督促提醒相关纳税人进一步自我纠正。有关纳税人可从轻、减轻行政处罚;对轻微违法者可免予行政处罚。
从2019年3月至6月底,税务机关对个别拒不纠正的影业企业及从业员将展开重点检查,并严肃处理。
2019年7月底前,要建立健全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管理长效机制。在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中,对发现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违法违纪问题,及出现大范围偷逃税行为且未依法履职的,要严肃查处。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布,对在范冰冰逃税案中管理不力、负有领导责任的相关单位和人员问责。
当局责令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作出深刻检查,并采取切实措施整改;对原无锡市地方税务局局长、现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局长丁源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原无锡市地方税务局总会计师、现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总会计师李青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原无锡市地方税务局第六税务分局局长、现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滨湖区税务局副局长锺小新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免去其现任领导职务;对原无锡市地方税务局第六税务分局副局长、现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梁溪区税务局副局长沈治国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对原无锡市国家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局长、现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干部许崇金给予诫勉谈话处理;对其他有关责任人也按规定给予了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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