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锦钊涉串谋走私洗黑钱 控方申请扩大涉案日至25个月获批

2018-10-08 12:34

被告秦锦钊。  刘晓曦摄
被告秦锦钊。 刘晓曦摄

曾坐拥逾百个豪宅的前「豪宅大王」秦锦钊涉嫌与其他人士串谋走私价值港币4019.7万元的工业用金属、电子器材及冷藏物品等未列舱单货物到内地并洗黑钱近33亿港元,被控一项串谋输出未列舱单货物罪及一项串谋洗黑钱罪,案件今于区域法院开审。控方要求法庭把控罪书上涉案时段由原本的8个月扩阔为25个月,惟代表被告林雅茵的黄达明大律师及被告秦锦钊强烈反对,而谭思乐法官听取二人的详细反对理由后认为即使批准或会对被告不公,亦批准控方申请把涉案时段改为25个月。

控方在甫开庭时便向谭思乐法官申请修改控罪书内容,由原订总犯案日子8个月扩阔为25个月,即把犯案日期改为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月12日,以及删减8位涉案人物并不作传召。但代表第三名被告林雅茵的黄达明大律师则强烈反对控方的修改,黄大状指本案由被捕至开审已历时3年,「依家先黎改」,而且涉案时间由约半年增至约两年的时间,「多左成三倍野喎」,亦指控方要求的修改导致对辩方及被告不公。黄大状指如谭官批准控方申请,「好多野要以头黎过,真系好多野要睇」,黄指本案只是MSN对话的文件已多达960页,「我地要睇几万张纸」,「我念我眼镜都要配多几副」。当黄大状指审讯令他废寝忘餐时,谭思乐法官一语中的地指「审讯都未开始」。

没有律师代表的被告秦锦钊的反对理由为,如自己一早得知被控的涉案时段不是半年而是长达两年时,必会委派律师协助内地蒐证,而现在已失去盘问内地证人的机会。谭思乐法官资疑秦指「(扩阔涉案时段)对你请唔请律师有咩影响?」,秦则指「我讲唔出分别」。控方回应则指扩阔涉案时段只会对控方不利,无损辩方利益,亦认为黄大状的反对理由不成立。

涉案6名被告分别为,报称无业的秦锦钊(57岁)、报称无业的林雅茵(41岁)、文员秦础成(42岁)、舱务经理侯宗慈(56岁)、文员傅朝华(39 岁)及会计经理陈洁贞(50岁)。

法庭记者:刘晓曦

被告侯宗慈。  刘晓曦摄
被告侯宗慈。 刘晓曦摄
被告傅朝华。 刘晓曦摄
被告傅朝华。 刘晓曦摄

有「豪宅大王」之称的秦锦钊涉嫌串谋走私和串谋洗黑钱33亿港元。 资料图片
有「豪宅大王」之称的秦锦钊涉嫌串谋走私和串谋洗黑钱33亿港元。 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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