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会内以玻璃杯掷梁振英 黄毓民上诉得直获撤销定罪

2018-09-27 12:06

高院原讼庭法官今早宣布黄毓民上诉得直,撤销他的定罪和监禁刑期。
高院原讼庭法官今早宣布黄毓民上诉得直,撤销他的定罪和监禁刑期。

前立法会议员黄毓民在2014年立法会行政长官答问会上,向时任特首梁振英投掷玻璃杯。黄经审讯后被裁定普通袭击罪成立及被判囚2周,他不服上诉。高院原讼庭法官今早宣布黄上诉得直,他获撤销定罪和监禁刑期,兼获上诉讼费。法官在判案书直言,梁振英在黄掷杯后不曾回望,却意识到自己可能受伤,是于理不合。

黄毓民在法院外形容,长达4年的官司伤神和影响意志。他坚持上诉是避免案件成为政府官员控告议员袭击的先例,令日后议员无法继续在议会内抗争:「你畀佢开咗一个例,掟啲嘢……一阵间,个主席又话畀人普通袭击,个官又话畀人普通袭击,啲议员喺个议会里面,仲有咩可以做?」他续说:「呢个系一个议会抗争,而家变成司法抗争,……司法抗争就系为咗议会抗争,喺而家不公义嘅议会里面,作为一个民选议员,你系要用任何方式去抗争。」

法官张慧玲在判案书指,虽然梁振英作为行政长官,即使他因黄毓民掷杯而感到「震惊」,也未必面露惊恐之情,或以身体言语突显他的情绪变化。但本案事发突然,若梁真觉得担心,何不立刻回头观望有甚么东西引致撞击声?张官进而质疑,既然玻璃杯与梁的身体并无任何接触,梁又不曾回首观看,他为何会意识到自己可能受伤?

张官又翻看原审的呈堂片段,认为梁振英当时并非如他所言「freeze咗」,相反是气定神闲,在讲台向前望,直至2分25秒后才回头一望,却从无检视自己有否受伤。

张官同意原审裁判官的裁断指,黄毓民是蓄意抛出水杯的,但她认为裁判官无充分考虑黄以往在立法会会议厅及其他场合中抗议或扰乱秩序的行为,包括他曾在不同场合「掟蕉」、「抢文件」等,去判断他在案发时是否有意图袭击梁振英,或罔顾对方忧虑继续行事。从呈堂片段看来,黄声称向著主席台方向掷杯的说法并非不可信,故控方未能在毫无合理疑点下证明黄有意图犯案。

黄毓民在宣判后申请原审讼费,但张官认同控方指黄是自招嫌疑,遂拒绝黄的申请。

法庭记者:黄梓生

建立时间:10:35
更新时间:12:06

高院原讼庭法官今早宣布黄毓民上诉得直,撤销他的定罪和监禁刑期。
高院原讼庭法官今早宣布黄毓民上诉得直,撤销他的定罪和监禁刑期。
黄毓民上诉得直,获撤销他的定罪和监禁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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