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前「大管家」受贿判囚14年
2018-09-17 23:15
全国政协前常委、港澳台侨委员会前主任孙怀山被控受贿近4000万人民币,今天在内蒙古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孙被判刑14年,罚款300万元,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上缴国库。
孙怀山曾担任全国政协副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长达10年,被形容为全国政协「大管家」。判决书称,1994年至2016年,孙怀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江胜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在获取土地使用权、承办个人画展等事项上谋取利益;为天津高盛公司、龙源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审批、职务提拔等事项上谋取不正当利益。
判决书称,2000年至2016年,孙怀山直接或通过其妻、其子及儿媳等人以收受现金、金条、书画作品、挂名领薪等方式,多次非法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折合人民币3975万馀元。案发后,孙怀山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不掌握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因此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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