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男女机场袭罗冠聪罪成上诉 辩方:罗未必不同意被人触碰身体
2018-09-14 14:27
前立法会议员罗冠聪去年初到台湾参加「时代力量」举办的座谈会回港后,在机场被人袭击及淋泼液体。其中3男1女受审后被裁定非法集结及普通袭击等罪成立,被判囚3个月,但获准保释等候上诉。4人的上诉案件今早在高等法院审理,代表律师质疑罗冠聪声称遭「拳打脚踢」是夸大其词,更比喻指强奸案事主也未必不同意被人触碰身体,故原审裁判官不应假定罗不同意被陌生人接触。法官听罢陈辞押后裁决,4名上诉人获准继续保释。
上诉被告依次为高杰飞、唐发祥、刘必泉及邝桂婵。上诉方指称,呈堂片段中未见罗冠聪所谓的「拳打脚踢」场面,原审裁判官即使认为罗是诚实证人,也应该评估罗作供质量是否可靠。上诉方更批评裁判官充当检控官,多番对提出引导性问题,甚至提醒原审主控官遗漏之处,属程序不公。
上诉方重申,案发时现场人多混乱,多人走动「闪出闪入」,罗冠聪从无指明谁拍打他的头部,袭击罗的实另有其人。上诉方又认为,裁判官不能假设一个人必然不同意被素未谋面的人接触身体,即使罗冠聪事后报警,也不代表他案发时必然不同意与被告的接触。
控方回应时要求在庭上重播呈堂片段,并指罗冠聪遭首被告以右手拉扯衫领,第4被告又曾手执「支持港独」的文件拍打罗。控方认为原审裁判官早已知悉辩方对罗证供的可靠性的质疑,罗亦不可能在庭上仔细描述每项袭击的细节。
就罗是否同意被告对其使用武力,控方重申裁判官的论点指,当时罗冠聪由保安和便衣探员护送,他受袭时并无要求保安人员停止保护他。何况罗根本不认识各被告,若说一个人会无缘无故同意在公众地方被陌生人使用武力,是不合逻辑,有违常理。事实上,现场人数众多,令罗举步维艰,想必他也希望即时离开现场。虽然他无还手,但「无反抗唔代表同意」。
法庭记者:黄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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