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搜查令仍命3警员搜屋 警长涉滥用职权无记入「行为簿」
2018-09-07 20:00
监警会公布新一期通讯,当中谈及4宗投诉个案。其中一个个案涉及警员未经住客同意及没有法庭搜查令下,搜查单位,行为曾被法官批评不合法。虽然该名住客没有指责警员入屋搜查,但监警会认为警方没按合适程序申请便作搜查,建议新增一项「未经举报但证明属实」的「滥用职权」指控,投诉警察课同意当天最高级警员须负责,并已训喻该名警员,但无须记入「行为簿」。
监警会今日发表第24期《监警会通讯》,当中简介4宗投诉个案。其中一个个案中,有市民举报,一名可疑男子踢邻居大门,4名警员接报到场调查,发现可疑男子身处的住所,大门微微开启,该名男子准许警员进内。警员查问后,发现他并非业主,认为男子有可疑,便对他搜身及搜查单位,最后搜出一袋可疑白色粉末及一把弹弓刀,以「刑事毁坏」、「管有危险药物」及「管有违禁武器」拘捕他。
由于等候白色粉末的化验结果,法官将案件押后,男子须还押惩教署看管。不过,6星期后才有化验结果,并证实白色粉末没有危险药物成份。另外,现行法例中,不容许市民藏有弹弓刀,一旦发现已可触犯法例。不过法官批评警方未有搜查令便搜屋,行动不合法,故搜屋得来的弹弓刀证物不能视作有效证物。
审讯后,男子向投诉警察课投诉警员视一袋鹰粟粉为白粉,认为警员「捏造证据」,并投诉警员「不礼貌」,但他没有再回应投诉警察课的跟进,故该课列两项指控为「无法追查」。监警会同意相关决定,但对4名警员在不合法情况下搜查单位有保留。
监警会副秘书长(行动)梅达明称,虽当事人并非业主,警员有理由怀疑他有问题,但并不等如可搜屋,而且当事人有向警员展示屋内锁匙,并解释业主须留院,并提供电话号码,警员亦透过医院证实事主在院,故男子有爆窃之嫌的理据已属牵强。
梅达明表示,监警会评估案件后认为,即使投诉人没有指控警员搜屋问题,监警会仍然认为问题严重,向投诉警察课建议向4名警员新增一项「未经举报但证明属实」的「滥用职权」指控,但经投诉警察课解释,搜屋行动是当天最高级警员决定,其馀3个警员只是执行职务,认为该名警员才须为此负责,经讨论后监警会最终同意。
监警会又指化验药物时间6星期过长,已向投诉警察课表达关注,该课亦指会联络政府化验师,未来考虑使用快速化验测试,相信方法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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