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高官涉贪】冯永业及陈婉玉被控3罪 押两周后区院再讯

2018-09-04 10:12

冯永业及陈婉玉到达东区裁判法院应讯。
冯永业及陈婉玉到达东区裁判法院应讯。

前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副秘书长冯永业涉于2004年接受赌王三太胞妹、营运直升机业务的女商人陈婉玉的51万元,用以支付临时订金购买罗便臣道一豪宅物业,并疑未有申报与陈有关的3间公司各申请的利益冲突,以及涉嫌没有回避参与牵涉其申请的商议和决议,日前遭廉署起诉。两人被控公职人员接受利益及公职人员行为失当共3罪,今于东区裁判法院提堂,暂时毋须答辩。案件押后至本月18日在区域法院再讯,期间冯及陈分别获准以10万元及8万元保释外岀,另不可直接或间接接触控方证人。

根据廉署文件,两名被告曾于前年11月3日至4日被廉署拘留。案件证人则有14名,包括6名廉署人员及8名市民,而呈堂证物则有4只冯永业警诫会面的光碟以及1445页文件。

报称任执行总监的55岁被告冯永业,被控一项公职人员接受利益及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控罪指他于2004年9月28日,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从另一被告陈婉玉接受51万港元,作为倾向于或保持倾向于优待她及或由她控制或与她有关连的3间公司的报酬。

他另被控于2004年9月28日至2006年7月9日期间,在履行其公职过程中或在与公职有关的事务上,无合理辩解或理由而故意作出不当行为。

而报称任董事的62岁被告陈婉玉,则被控一项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罪,该控罪指她于2004年同日以相同目的向冯提供51万港元。

法庭记者:陈咏诗

建立时间:09:28
更新时间:10:12

陈婉玉(左)离开法院。
陈婉玉(左)离开法院。
冯永业与其代表律师离开法院。
冯永业与其代表律师离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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