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男上司要求女助理公干同房瞓 平机会入禀控违《性别歧视条例》

2018-09-03 21:17

被告人Dinesh Arjan Mahbubani。
被告人Dinesh Arjan Mahbubani。

一名女私人助理指于2016年替其前雇主工作期间,遭外籍男上司性骚扰,今由平机会代表入禀区域法院,控告其前上司及公司违反《性别歧视条例》,向其索偿6万元情感创伤,又要求前男上司道歉。
两被告分别为Dinesh Arjan Mahbubani及其任董事的宝岛(香港)有限公司。
入禀状指,外籍男上司在原告人上班不久即对她毛手毛脚,原告人对此感到不满,曾向男上司明确表示不希望有身体接触,但情况未有改善,其后男上司更询问原告有否试过婚前性行为,进而指自己性态度「非常开放」,其后二人同往内地公干,男上司更要求与原告人同住一房,虽然男上司事后有向原告人道歉,又指可以分房,但原告人对上司连串的言行及行为忍无可忍,遂向平机会投诉。
平机会发言人表示,《性别歧视条例》订明雇主需要为雇员在受雇期间承受的性骚扰行为负上转承责任,除非雇主已采取合理可行的措施防止有关违法行为发生。
本报记者

被告人Dinesh Arjan Mahbubani。
被告人Dinesh Arjan Mahbuban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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