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管会重新入禀追讨游蕙祯近93万元薪津

2018-08-21 11:35

立法会行政管理委员会去年曾入禀区域法院向游蕙祯及梁颂恒追讨薪酬津贴共186万港元薪津后,于今年六月获聆案官建议把案一分为二各自向梁颂恒及游蕙祯追讨其薪津,行管会昨重新入禀区域法院,现向前香港立法会议员游蕙祯追讨薪酬津贴共港币$929,573。

原告为立法会行政管理委员会,被告为前香港立法会议员游蕙祯。

入禀状指被告游蕙祯于2016年9月4日被选为立法会议员,而行管会于2016年9月22至26日向游蕙祯发放了港币$834,393的津贴,以预支予立法会议员设立办事处、活动经费、交通费及设立资讯科技设备等的款项。行管会亦在同年10月28日向游蕙祯发放了港币$95,180的薪酬津贴。

惟游蕙祯与梁颂恒在2016年10月18日的宣誓裁定为无效,及后更被褫夺议员资格,二人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亦于2017年8月25日被驳回,二人故无权享有上述薪津。立法会行管会承认错误地向游蕙祯提供该些津贴,但要求游蕙祯多次偿还薪津亦不果,故入禀区域法院要求法庭颁令,游蕙祯偿还港币$929,573的薪酬津贴或任何法庭认为适合的金额,以及要求游蕙祯发出声明书承认持有有关款项等索偿。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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