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公约》前象牙进出口 港府再收紧本地象牙贸易

2018-08-01 16:50

政府部门将继续打击象牙走私及非法贸易活动。资料图片
政府部门将继续打击象牙走私及非法贸易活动。资料图片

《2018年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 (修订) 条例》(《修订条例》) 三步计划中的第二步今日正式生效,以禁止《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公约》) 前象牙进口及再出口,并加强管制商业目的而管有的《公约》前象牙,逐步淘汰本地象牙贸易。
渔农自然护理署 (渔护署) 发言人表示,在今日推行的第二步计划下,《公约》前象牙的进口及再出口已被禁止。除『古董象牙』外,市场上为商业目的而管有的《公约》前象牙亦须受许可证制度规管,做法与对《公约》后象牙的管制相同。在一般情况下,渔护署不会为未登记的《公约》前象牙批出新的管有许可证。整个计划将于2021年12月31日完成,届时除『古董象牙』外,所有本地的象牙贸易将会全面结束。
渔护署、海关和香港警务处等多个政府部门亦会继续采取严厉的执法行动,打击象牙走私及非法贸易活动。同时,违反《修订条例》的罚则已于5月1日加重,违例者最高可被罚款1000万元及监禁10年,有关物品亦会被充公。
《公约》附录的列明物种,包括大象,在本港受《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规管。三步计划的首步已于5月1日实施,禁止大象狩猎品及《公约》后象牙进口及再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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