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福建省长苏树林受贿滥权遭判囚16年

2018-07-26 21:52

苏树林被罚款300万元人民币。网图
苏树林被罚款300万元人民币。网图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上午一审公开宣判前福建省长苏树林受贿、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案,苏树林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罚款300万元人民币。
苏树林2011年升任福建省省长,当时还不到50岁,被视为内地政坛新星。2012年,他曾率团访台造成不小的轰动,台湾相关人士与他相熟者众多。
苏树林是石油系统出身,被视为前中共政法委书记周永康人马。周永康案爆发后逐渐蔓延。2015年10月,苏永康涉嫌严重违纪遭调查宣告落马。
根据上海第二中院官方微博通报,由于苏树林案的犯罪事实、证据涉及国家秘密,上海第二中院于2018年5月11日依法对该案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
经审理查明,1997年至2013年,苏树林先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或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透过其亲属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3622万多元人民币。
通报指,2008年至2009年,苏树林担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期间,在收购海外相关项目过程中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苏树林在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罚款300万元人民币。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一审法庭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300万元,并对苏树林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
上海市第二中院称,鉴于苏树林受贿犯罪中,600万元人民币属犯罪未遂,且其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赃款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对其受贿罪予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通报并未说明苏树林是否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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