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禁福岛 下周二正午起准日本4县食品入口
2018-07-20 12:19
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物安全中心今日宣布,由7月24日(下周二)中午12时起,有条件准许日本茨城、栃木、千叶及群马4个县的蔬菜、水果、奶和奶类饮品及奶粉进口本港。对福岛县的上述产品的进口禁令则仍然有效。食环署署长发出的相关《食物安全命令》今日刊登宪报。
根据《命令》,从这4个县进口的每批蔬菜、水果、奶和奶类饮品及奶粉,必须附有由日本农林水产省签发的辐射证明书,指明食品来自的县份,以及证明有关食物的辐射水平并没有超出食品法典委员会的指引限值;以及有关出口商必须持有及提供由农林水产省签发的有效出口商证明书,证明有关出口商向本港出口的该等食品在日本均可供销售(即该等食品的辐射水平已符合较食品法典委员会指引限值更严格的日本限值),和就辐射防护而言适宜供人食用。
中心发言人表示,政府的首要考虑是确保食物安全。中心自2011年3月24日检测了超过49万个日本进口食品样本,辐射水平无一超出食品法典委员会的指引限值。日本当局检测了超过200万个食品样本,绝大部分符合食品法典委员会指引限值。2016年9月以后,中心再没有检测出日本进口食品样本含任何辐射。
此外,国际专家组织早已从辐射水平角度确认日本食品的安全性,越来越多经济体亦已有条件或无条件全部或部分解除对日本食品的进口禁令及/或限制。
发言人续说,《命令》所列的措施与现时对这4个县的野味、肉类、家禽、禽蛋和水产的进口安排相若,而且增加了出口商证明书的额外保障。中心亦会继续对进口本港的每批日本食品进行辐射检查,并会加强检查,抽取来自这4个县的蔬菜、水果和奶类产品的样本进行辐射检测。
发言人强调,藉著双重把关,即日本当局在出口地把关,以及中心在进口层面把关,可继续有效保障食物安全。中心和日本农林水产省会就信息和情报交流加强沟通,亦会就相关安排与业界保持沟通,确保运作顺畅。
食环署署长是于2011年3月24日发出有关日本5个县(即福岛、茨城、栃木、千叶和群马县)的食品进口本港的《命令》,禁止日本上述5个县的所有蔬菜、水果、奶和奶类饮品及奶粉进口香港。而来自该5个县的所有冷冻或冷藏野味、肉类及家禽、禽蛋,及所有活生、冷冻或冷藏水产品在进口香港前,须附有由日本主管当局签发的证明书,证明有关食物的辐射水平并无超出食品法典委员会指引限值,否则禁止输入本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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