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今日】1991年立法局通过同性恋行为非刑事化
2018-07-11 08:00
同志平权,路漫漫其修远兮。在一众支持同志平等权益的人士争取下,立法局在1991年7月11日通过《1991年刑事罪行 (条订) 草案》 ,从此21岁男性在双方同意下,可于私人地方进行性行为,而不负刑责。
在1988年,一众同性恋者发表了《醒觉声明》,要求生活得有尊严,最低限度将成年人在私人地方下的同性恋行为非刑事化。这份声明令不少港人更关注同性恋者处境,亦促进了后来同性恋行为非刑事化。时至现今,同志平权已非新鲜事,亦愈来愈多人加入,去年11月,本港就有近万人参加同志游行,希望政府落实同志平权的法例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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