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展被指无按协议摊分维修费 杨岳桥:摊分比率应承传
2018-07-10 08:32
房委会2005年拆售停车场及零售设施给当时的领汇,双方当年签订的买卖协议,列明领展及其后的买家须摊分23个居屋屋苑6%至近5成的公用地方管理和维修费,但领展被指无按协议摊分维修费。公民党党魁杨岳桥出席电台节目时表示,屋苑范围公众地方属业主集体拥有,由法团代业主管理,当政府卖相关资产时,例如停车场,与业主无关,但当中的水喉等,业主和领展都有份使用,应按协议摊分维修费。
杨岳桥表示,即使领展将资产易手,往后的拥有者亦应按协议摊分维修费。他称,当政府拆售后,摊分比率应承传下去。
穗禾苑业主立案法团司库梁小姐表示,2016年7月上任,及后翻查过往纪录,发现有信件提及摊分纪录,但非正式文件。她指出,房委会文件指屋苑管理权属业主立法团,故摊分维修费的做法不存在。
梁小姐表示,当时房委会没有提及摊分比例,并指要按用水比例摊分维修费,质疑房委会当时为何没有提及该协议。
房委会商业楼宇小组委员罗健熙表示,不明白为何有不少业主不清楚协议,因管理公司一般都会提醒法团有关工程费分摊问题。他称,今次个案中房署亦有份支付,故应该知道工程费分摊比率,感到匪夷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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