捣乱辩论赛判囚 押后裁决长毛续准保释

2018-07-03 13:48

长毛快必提出上诉今出庭进行聆讯 。
长毛快必提出上诉今出庭进行聆讯 。

社民连「长毛」梁国雄以及人民力量副主席「快必」谭得志,于2015年5月星岛新闻集团举办第30届全港校际辩论比赛期间,向主礼嘉宾、现任行政长官林郑月娥示威,被裁定「故意妨碍合法使用文娱中心人士」传票罪成,被判入狱7日,而没有案底的谭则获缓刑1年。两人不服定罪及刑罚提出上诉,案件今于高院聆讯。上诉一方陈词时表示《文娱中心规例》第12条未能清晰定义故意骚扰、妨碍等,未有达成法律所要求的确定性,故属违宪。法官听取双方陈词后,将押后颁下裁决,梁国雄获准以原有条件保释外岀。

梁国雄及谭得志分别以原审时的两名大律师郭憬宪及郑恺晴代表岀庭。郭提岀,场内两批合法使用者也可能互相妨碍、骚扰、干扰或烦扰对方,然而两批人士均行使相同自由,刑责上到底是「谁骚扰谁」,现却视乎哪批合法使用者遭控告。

另外,郑表示根据《文娱中心规例》第12条的门槛太低,认为于文娱中心进行示威行为是难以履行,而且相关规管内容并不清晰。至于为何不可于文娱中心作岀示威行为,以及何以在文娱中心示威属太过份,主审裁判官当时并无解释。上诉一方指岀,当日示威方式及形式应纳入考虑,若示威受到相关限制,便会难以彰显其示威权利。

律政司一方则指,有关条例的门槛并没有过低,《文娱中心规例》第12条针对的为是否「故意」妨碍、骚扰、干扰或烦扰任何其他正在合法使用文娱中心或其内所提供的任何设施的人,上诉人当日并非只向林郑表达诉求,而是以打断及扰乱台上发言的形式示威,向市民表现当时立法会主席终止辩论的行为,即如示威者当天所为,亦可视为向林司长直接将表决的政改方案抗议,向市民暗示若采用冗长的辩论方式拖延表决,会遭到终止,方案也会强行通过。律政司即反问为何不可用其他方式达到示威目的?

此外,正在合法进行活动人士应有较高一级的权利和优先权,而且他们经申请及缴付租金等使用场地,有关条例合理保障优先使用文娱中心的人士。律政司一方直言今次事件虽然不涉及暴力,但涉事行为持续一段长时间,并不单是言语上的方式进行,程度属严重,故监禁为合适的刑罚。

法庭记者:陈咏诗

建立时间:11:31
更新时间: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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