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岁女被虐】辩方称林林或有其他原因拒进食 官:真是闻所未闻

2018-06-21 16:34

42岁妇人王荣汶(右)及其52岁丈夫凌耀忠。资料图片
42岁妇人王荣汶(右)及其52岁丈夫凌耀忠。资料图片

中年妇人与其第2任丈夫涉嫌于2015年4月至7月间虐待2人的7岁女儿「林林」,导致她瘦骨嶙峋,脑部永久受损。陪审团昨经过逾5小时商议后,一致裁定2人面对的疏忽照顾儿童罪和2项妨碍司法公正罪全部成立。法官今午听取辩方求情时与辩方大状理论一番,代表妇人的大律师要求法庭考虑林林于案发时是否患厌食症,但法官反驳指陪审团已清楚否定辩方说法,反问辩方如今提出此点有何意义。

42岁首被告王荣汶昨被陪审团一致裁定疏忽照顾儿童罪和2项妨碍司法公正罪成立,其52岁次被告丈夫凌耀忠则被裁定1项妨碍司法公正罪成立。代表王的大律师梁振强今再度请求法庭考虑为被告索取精神科报告,又指被告于案件关键时间有精神问题,入住精神医院期间萌生自杀倾向。梁又指出案中无证据显示林林是否于案发时有厌食症,最终导致她瘦至「皮包骨」。

法官薛伟成反驳指,陪审团已裁定林林是遭到首被告虐待,在缺乏饮食和医疗照顾下变成如今的植物人状态。陪审团亦已接纳首被告是以「厌食症」为藉口,以逃避警方调查。梁重申,案件仍留有可能性,林林是因其他情况而不愿进食,薛官语带讽刺地说:「这真是闻所未闻!」

梁亦希望法庭考虑一份无呈堂的医疗报告,报告指出患厌食症的人有减少吸收卡路里的倾向,长远而言将造成患者营养不良。薛官质疑若该份报告只是一份证据,但法庭要审视整个案情。另外,如果该报告真是如此重要,为何梁不在陪审团面前将证据呈堂?薛官又直言,那是因为控方证供具说服力,辩方无可置辩。他质问梁:「你想我现在重审案情吗?」

法庭记者:黄梓生

關鍵字

最新回应

關鍵字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