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健成港铁站贴抗议贴纸判罚款 获准上诉至终院

2018-06-07 18:42

曾健成就定罪提出上诉,但被高等法院驳回。资料图片
曾健成就定罪提出上诉,但被高等法院驳回。资料图片

社民连成员曾健成于前年4月未获港铁批准下,在旺角站大堂墙壁上张贴数十张贴纸,抗议港铁加票价。他其后因违反《港铁附例》,经审讯后被判罚款1500元,曾健成就定罪提出上诉,但被高等法院驳回。法官强调,言论表达自由权利并非不受限制,而港铁站并非公众地方,曾健成的行为确实侵犯了物主的财产权利。

曾健成认为《港铁附例》第32条(a)的定义太阔,遂即日向高等法院申请上诉至终审法院,获得批准。曾健成形容,部份《港铁附例》的条文「比《公安条例》更加阔,权力更加大」,他认为政府既是港铁大股东,港铁就不可能纯粹是私人物业,不然「任由呢个庞然巨物,咪任由马时亨话哂罗」。

控方案情指,曾健成于前年4月8日下午,在旺角港铁站E出口处的墙上贴上贴纸,上面写有「成功争取两铁合作」、「车费狂加」及「港铁票价有加冇减」的语句,现场又有6至8人用扬声器呼叫口号及派传单。

至于《港铁附例》第32条(a)写道:「除非得到港铁公司书面特准,否则任何人不得在铁路处任何部份张贴、黏贴、髹上或书写或安排张贴、黏贴、髹上或书写任何标语牌、传单、广告或其他物品。」

法庭记者:黄梓生

建立时间:13:12
更新时间: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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