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提出公务员加薪 高层4.06%中低层4.51%
2018-06-05 18:50
公务员事务局今日向4个公务员中央评议会的职方提出下列薪酬调整方案,生效日期追溯至2018年4月1日。高层薪金级别及首长级公务员,加薪幅度为4.06%(相等于高层薪金级别的薪酬趋势净指标),但个别薪点的金额须予订明,总薪级表第34点为70,590元;及一般纪律人员(主任级)薪级表第20点和警务人员薪级表第36点为70,470元;一般纪律人员(主任级)薪级表第21点和警务人员薪级表第37点为70,970元。低层及中层薪金级别公务员,加薪幅度为4.51%。
高层及中层薪金级别公务员薪酬调整方案,均与其薪酬趋势净指标相同,即分别为4.06%及4.51%;向低层薪金级别公务员提出的方案,则因调高安排而与中层薪金级别的薪酬趋势净指标看齐。
公务员事务局发言人指,在调高安排下,如低层薪金级别的薪酬趋势净指标低于中层薪金级别,视乎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的决定,低层薪金级别公务员的薪酬调整会被调高至与中层薪金级别的薪酬趋势净指标相同的水平。
公务员事务局指,按照一贯做法,首长级公务员薪酬调整方案将跟随高层薪金级别公务员的安排。待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考虑职方的回应,并就2018至19年度公务员薪酬调整作出决定后,政府会尽快提交建议予立法会财务委员会考虑。
更新时间: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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