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就拒受理申请用道具钞票惹不便表歉意 称已批出3宗申请

2018-06-01 20:58

电影道具领班因管有20多万张曾用于拍摄电影《树大招风》及《迷城》的道具钞票,被裁定一项保管伪制纸币罪成。另外有电影业界人士在网上表示,去年10月曾向金融管理局查询,当局回覆指称不接受有关复制香港纸币作道具钞票的申请。金管局回应本网查询指,在回覆时应表明局方是「暂时不接受申请」,处理有欠周全。局方就此事以及对查询人因此可能引致的不便表示歉意。经与执法机关研究,考虑到有关个案已完成调查,故恢复处理并陆续批出3宗申请个案。

金管局指,金管局一向有处理包括道具钞票在内的香港纸币复制申请。局方注意到网上所流传的查询和答覆,并已翻查纪录,证实回覆是由金管局发出。2017年下半年有涉及道具钞票的刑事案正处于调查阶段,这期间收到4宗关于道具钞票审批的查询,在与执法机关沟通讨论后,负责处理的职员认为宜采取较为审慎的做法,暂时不处理审批该类申请,并因此告知查询人不接受申请。2018年1月局方收到新的申请,经与执法机关研究,考虑到有关个案已完成调查,故恢复处理并陆续批出3宗该类申请个案。

对于该4宗查询,在回覆时应表明局方是「暂时不接受申请」,处理有欠周全。局方就此事以及对查询人因此可能引致的不便表示歉意。

金管局强调,会逐一审批每宗申请,确保复制过程及复制品不会作非法用途,如涉及较复杂的申请,例如道具钞票,申请人需要遵守复制的一般条件,例如复制品的面积须小于或大于真钞的百分之20,以及「道具银纸」的字样须显眼地列印在复制品的正面及背面的中央。这些复制条件是金管局与执法机关协议的一般性条件。因每宗申请都有不同的用途及拍摄需要。金管局会与执法机关商讨,为个别申请决定适用的条件。一般而言,金管局会在大约2周内完成审批。

申请获批后,申请人另须取得发钞银行及特区政府的同意使用他们的钞票设计,以避免侵犯知识产权。

截至2017年底的过去十年内,金管局共收到641宗复制香港流通纸币的申请,当中包括546宗获金管局书面批准,15宗不获批准(当中主要涉及复制纸币以制作商品售卖),及80宗申请人因不同原因如计划有变等放弃申请。至于2018年首5个月,局方共收到34宗申请,32宗得到批准,包括3宗制作道具钞票的申请,而其馀2宗申请人放弃申请。

金管局在收到制作道具钞票申请后,会与执法机关联系,务求在方便业界拍摄的同时,确保复制品不会因为过度像真,以至一旦流入市面时容易令到市民蒙受损失。对于电影业界人士就制作道具钞票审批的关注,局方乐于与相关部门及业界探讨,在适当平衡业界诉求和保障市民的情况下,是否应该调整审批的流程和安排。

至于对流通纸币作「电子复制」,过往有个别机构向金管局提出申请。经检视过往的个案和批核经验,由于该类复制所涉及的风险较低,局方拟明确化该类复制毋需向金管局提出申请,而只是在将电子影像用以复制时才需提出申请,而传媒因报道新闻而复制电子或印本,均无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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