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上儿子补习老师 人妻学校后门「吃早餐」车震
2018-05-14 20:03
黄男辩称两人只是在车上吃早餐,台南高分院未有采信,判黄男赔偿洪男30万元新台币 (约7.8万港元)。此外,以相奸罪判黄有期徒刑4个月,可以罚款代替,目前案件上诉至三审。
判决指出,洪氏夫妻结婚15年育有一子,洪男去年发现太太常与他人讲电话,早上载孩子上学后也较迟返家,洪男起疑心听取太太车上行车纪录器内容,发现太太与孩子的姓黄补习班老师曾各开一辆车前往某处相会。由于太太曾有精神出轨纪录,他起疑追问,太太坦言与黄男两度发生车震。
洪男愤而报警,并提出妻子在事发当晚手写的:「与黄老师发生性行为,是我不该做的事,在2017年3月期间,两次性行为都是在车上」悔过书,及黄男用电脑打的「为一时情感超越理智,而做出逾越道德,伤害洪先生家庭之行为,本人感到非常的抱歉,在此声明不会再有任何伤害洪先生家庭之举动」悔过书,作为两人通奸佐证。
不过洪妻在审讯时,对性行为发生的确切地点、时间、方式含糊其辞。黄男则否认通奸,强调两人只是在车上吃早餐,他觉得自己与洪妻太好:「写悔过书也没有甚么」,坚决两人没发生性关系。
嘉义地院认为,整件事除了洪妻的模糊指述,没有其他证据佐证两人有相奸行为,判黄男无罪,也不用赔钱。洪男上诉至二审,台南高分院当庭勘验洪妻行车纪录器,发现洪妻曾在车上打电话与人相约把车停在学校后门,在车上一起吃早餐,并有「是不是比较安全,因为他不会来这里」等对话。
对照洪妻坦承车震、两人事后写悔过书等时序,推论黄男与洪妻确实发生不伦关系,改判黄有期徒刑4个月,可以12万元新台币 (约3.1万港元) 罚款取代,民事部分改判黄男须向洪男赔偿30万元新台币。
關鍵字
最新回应